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
案情回顾
朱某驾驶汽车途经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舒某碰撞,舒某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给朱某造成车损1.5万元,原本车损应由舒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舒某逃逸后一直找不到人。
好在朱某为自己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综合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朱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朱某赔付了全部车损1.5万元,并按规定朱某向该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上述已获得赔付款项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该保险公司将舒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舒某赔偿其1.5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日常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负有责任,逃逸或拒不履行所负责任时,被保险人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付后,己方保险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索赔,既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省去与第三方维权的时间和诉讼等成本,有效降低损失,维护各方权益。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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