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蒙律所政府监管与企业合规团队《民法典》担保物权编专项学习之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5-19 打印 关闭 字号: 点击量: 分享至:


2023年5月18日,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政府监管与企业合规团队全体成员一起学习了《民法典》之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本次业务学习由张磊律师主讲,他详尽的介绍了三种典型担保物权(即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其中,抵押权的部分围绕抵押权的法律特征、设立原则、可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范围以及不得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范围的展开;质权和留置权则着重介绍了这两种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设立和消灭的一般事由。

段普复主任对本次学习过程中涉及到的重难点结合实例进行了剖析和原理阐释,并在学习结束后强调:作为一名称职的律师一定要重视法条学习,并敦促青年律师通过多读、精读法条以及法条与理论、法条与案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塑造良好的法律思维,建立清晰的理论框架。

“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将继续全面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身本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更好的助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法治社会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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