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蒙律所政府监管与企业合规团队《民法典》担保物权编专项学习之动产质押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09 打印 关闭 字号: 点击量: 分享至:

2023年6月1日,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政府监管与企业合规团队全体成员共同学习了《民法典》担保物权编中的动产质押。

本次业务学习由梁睿月律师主讲,内容涉及动产质权的基本权利、禁止出质的财产、质押合同、流质条款的效力、动产质权的设立、孳息收取权、对质押财产处分使用的限制、质押财产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质权的行使、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方式以及最高额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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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物权的实现方式,段普复主任强调:质权人占有质物,不一定非要通过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按照市场价变卖质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从而就其价款受偿。进而指出:办理案件要以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为首要目标,不要思维僵化,拘泥于单一手段。

培养一名卓越的律师,组建一支优秀的律师团队,虽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前进的路上,政府监管与企业合规团队全体成员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发挥自身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切实履行好法律服务职责,为促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