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员工受伤,为何投保“同款不同赔”?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28 打印 关闭 字号: 点击量: 分享至:
为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员工权益,企业在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同时,常常会附加投保“24小时扩展条款”,将承保时间从雇佣时段延长至全天,雇员受雇以外的时间都被纳入保险范围。
不少企业和员工都以为附加投保了该条款,一旦员工发生意外,就能据此获得赔偿。
“24小时扩展条款”真是万能的吗?
据《工人日报》报道,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两起类似案件中,看似“同款”,实际因具体表述不同,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两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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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某设备公司和某服务公司分别向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和“24小时扩展条款”,因发生员工上班途中伤亡事件触发保险索赔。
该设备公司员工顾某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因路面坑洼摔倒在地,车损人伤。
在另一起案例中,某服务公司员工吴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夜班途中,与隔离护栏及路缘石发生碰撞,送医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服务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益转让给吴某的继承人。
之后,设备公司和吴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均遭拒,诉至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
保险公司对某设备公司不负理赔责任,对某服务公司死亡员工吴某的继承人负有理赔责任,应支付保险理赔款100万元。
为何“同款”却不“同赔”?

法院释法

“两件案子的最大不同之处,是‘24小时扩展条款’所约定的内容。”案件主审法官、上海金融法院周菁法官指出了问题症结。
设备公司投保的“24小时扩展条款”是这样表述的: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员工在受雇工作前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服务公司投保的“24小时扩展条款”则这样表述:自保险期开始,雇主责任险扩展承保人身意外,如果被保险人之雇员因意外事故发生死亡或人身伤害,本公司将以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对比两则条款,设备公司所投保的‘24小时扩展条款’多了‘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限制。”周菁说道。
设备公司所投保的“24小时扩展条款”,限定理赔前提是雇主对雇员依法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服务公司所投保的“24小时扩展条款”,则不再要求雇主在法律上具有确定的赔付责任。吴某在撞击护栏及路缘石后倒地并于送医途中不治身亡,符合“24小时扩展条款”中“因意外事故而发生死亡”情形,保险公司依约应承担理赔责任。

法官提醒

  “鉴于此,我们希望企业在投保时不能光看条款名称,需要仔细甄别其中内容。”周菁说道。
周菁表示,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以雇主有责为前提,当雇主依据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对雇员所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对雇主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在赔偿限额内负有理赔责任。
周菁建议,企业作为雇员的第一责任人,在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各类附加险时,要仔细辨别条款内容,识别保险范围,做好保险组合,避免错误的投保决策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