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倾倒混凝土致人受伤,谁来担责?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2-07 打印 关闭 字号: 点击量: 分享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一男子骑车摔成十级伤残

罪魁祸首竟是

马路中间的一堆混凝土

谁来承担责任



案 情 简 述


2020年12月

刘某骑车回家行驶至某村道时

因撞到倾倒在

马路中间的混凝土而摔倒

受伤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住院20余天

共花费医疗费24577元

经鉴定

刘某因此次摔伤

被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



马路中间怎么会有混凝土?原来,某建设公司承建了某医院住院楼项目,并与某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用该公司的泵车进行施工。事发当天,泵车在完成混凝土浇筑工作后尚有部分混凝土剩余,施工工人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后,将泵车内剩余的混凝土倾倒在工地外的马路中间。

傍晚时分,刘某骑车经过该路段时,现场既没有工作人员提醒,也没有设置路障或警示标志,加之天黑视线不好,导致刘某摔倒受伤。



刘某向某建设公司和某租赁公司索赔

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但两公司都不愿承担

辩称受伤是刘某自己不注意安全导致

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

案 件 审 理

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公共道路上倾倒

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地的施工单位,对工地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含混凝土)负有管理责任,对施工所剩余的混凝土应尽到妥善处理义务;某租赁公司为案涉泵车提供方,对其所提供的泵车及司机负有管理责任。但某建设公司与某租赁公司均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共同将施工所剩余的混凝土随意倾倒在公共路面,导致刘某骑车经过时摔伤,故两被告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侵权责任。



经法院认定

刘某的医疗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59万元

扣除某租赁公司前期垫付1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

由被告某建设公司和

被告某租赁公司

共同赔偿刘某12.59万元

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受法律保护

两被告施工安全意识相对淡薄

管理程序显然亦不符合规范

需引起重视

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

也提醒广大民众

夜间行驶时应提高安全意识

保障自身出行安全

END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吃火锅前发照片躲过了剧毒,商家要担责吗?